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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使用5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停用校园燃煤锅炉将下岗 推广清洁能源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6-11-02 09:31:51/ 浏览次数:0/ 关键词:燃煤锅炉 行政主管 工作人员 项目实施 能源管理

沈阳: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停用


  据介绍,沈阳市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通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单台10蒸吨/小时或者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成并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应当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但建城区外不具备并网或者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除外。

  二、鼓励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和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实施第三方治理运营,采取委托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合作。

  三、鼓励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用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拆除工作。原锅炉房除做换热站之外,可由原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免报检锅炉

  四、违反《通告》规定,擅自使用燃煤锅炉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逾期未拆除完成并网或者清洁能源改造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下发通知,在全市学校、幼儿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供能,规定新建学校、幼儿园需配清洁能源供应设施,校园已有的燃煤锅炉将根据使用年限等陆续淘汰,推广清洁能源单位将享受资金补助。

  为使学生从小培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意识,近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学校、幼儿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供能。按照要求,全市新建、扩建、迁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同步建设清洁能源供应配套设施;已建成学校尚未建设供热、制冷设施的,须按清洁能源供应方式进行建设;已建成学校已经完成燃煤锅炉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应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使用效果等具体情况,适时变更为清洁能源供能方式。

  同时,鼓励多种清洁能源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各学校、幼儿园可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利用污水源、海水源、空气源、土壤源热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生物质能、蓄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应方式,满足校园内建筑供热、制冷、热水供应等需求。